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接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次申报由科技处受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受理时间 (一)基金委受理时间: 3月1日-20日。
(二)学校受理时间:电子版:3月8日前;纸质版3月7日-3月8日;3月9日学校审查、查重,将不再接收新的申请。二、受理方式2016年,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
在线方式撰写。各单位将
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合作单位已盖章、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字)统一提交科技处计划科。
每份申请书必须附申请人及审查人签字的形式审查表(将另行发布),否则不予受理。三、集中受理项目类型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四、申请人事项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 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五、其他 (一)依托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银行账户、基金管理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二)《指南》于2015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