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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1 点击量:

各学院、研究生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冬春季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消防安全形势历来严峻。10 月14 日

台湾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火灾造成 46 人死亡;10月 24 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爆炸造成 2 人死亡;10 月 25日济南市历下区民房火灾造成 4 人死亡。近期我省个别学校也发生了数起与食堂灶间排烟道、电气设备有关的火灾事故。针对近期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居民住宅连续发生“小火亡人”事故情况的通报》(鲁安办发〔2021〕62 号,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1〕42 号),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请各部门(单位)、各学院结合当前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以问题隐患为导向,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新一轮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参考不限于附件 2),以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整治“回头看”相关工作走深走实。重点围绕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治理。

一、校园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等。

二、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等。

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综合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实验室、食堂、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等。

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综合整治。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等。

六、防火分隔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师生员工生活区与林区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等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等。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整治。重点整治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等。

八、规范日常管理机制整治。重点整治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

九、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整治。重点整治未按要求进行师生员工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培训;无校外租房学生清单明细,对校外租住房屋学生提醒监管缺位;师生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尤其学生对宿舍内私拉乱扯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熟视无睹或无风险意识等。

各部门(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详细工作落实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各部门(单位)、各学院及时报保卫处(101室)。联系人:蔡剑波,联系电话: 6681213(内线:61213),邮箱:1146838333@qq.com。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居民住宅连续发生“小火亡人”事故情况的通报

2.消防安全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鲁东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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