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和学校教师教学奖推荐评选办法。
一、教师分类。按照教师入职年限,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2011年6月(含)-至今入职的教师;
第二类:2006年6月(含)-2011年6月入职的教师;
第三类:1997年6月(含)-2006年6月入职的教师;
第四类:1997年6月以前入职的教师;
二、推选数额。每一类优秀奖数量根据学院各类教师数确定,即每一类教师获奖数量均不超过20%;学院向学校推荐比例每一类不超过8%,不足一人按照1人推荐。具体指标如下:
|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第四类 |
教师总数 |
14 |
10 |
12 |
18 |
学院优秀奖数额 |
3 |
2 |
2 |
4 |
向学校推荐数额 |
1 |
1 |
1 |
1 |
三、推选方法。
- 1.报名。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报名,填写《2016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表1)。
- 2.初选。每类教师相互评选,在学院下达的指标的基数上增加2人对报名的教师进行差额推选。若报名人数小于推选人数,报名的教师直接进入复选。
- 3.复选。由学院领导和教学督导组、系主任组成推选小组,在初选的结果中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差额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学院教学优秀奖。
- 4.推优。根据复选结果中得票数高低排序,每类教师中第一名,推荐到学校参评校级优秀奖。
四、注意事项
- 1.每类教师获得学院优秀奖次数不能连续超过2次;
- 2.每类教师在学校获奖后,不能再参加本类教师后续评优;等到进入下一类后,方可继续参评。
- 3.教师被推荐到学校后,若不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自行弃权者,此后5年内取消其评优资格;
- 4.新入职教师,入职当年不能参评;
- 5.学院领导到各类教师组进行监督评选;
- 6.初选与复选,采用无记名画“O”的投票方式,若票数相同,需要二次投票,以过半数为准;
交通学院
2016年9月26日
(撰写 粘洪昆 审核 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