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1. 考试时间为:7月4日——7月15日,7月23日教务系统关闭。
2. 监考教师须认真负责,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根据名单安排座次,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准考证、校园卡或者学生证、身份证),尤其是重修学生,一定要认真检查,防止替考现象发生。
3.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监考牌,不允许聊天、玩手机!发现学生作弊,注意保存作弊证据,填写考场记录,让学生签字。另外,监考记录需要完整填写,监考教师签名不允许代签。
4. 试卷收缴与装订。监考教师严格按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收试卷,一定要清点,无误后到教务科自行装订。装订时候,装订线左侧的“专业”处按下一个订书针,其右侧10mm并列按下第二个订书针,教务科提供密封条。如果试卷顺序有问题,教务科将通知监考教师重新装钉。重修卷子单独装订。【装订方法如图所示】
5. 试卷批改要认真负责。卷面要清晰,若有涂改,涂改处要有教师签字。得分写在题头左侧,减分在题中错误处标出,加减分总和一定要等于该题总分。扣分时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进行,绝对不允许随意给分!计算完成后,要签名。
6. 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鲁大校发〔2014〕60号鲁东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办法》《鲁大校发〔2006〕26号鲁东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防止人为教学事故出现。
7. 关于学生的问题:(1)答题卡要求学生放在身体的正前方,防止别的学生偷看;(2)绝对不允许学生在考试1小时内交卷;
8. 教师自己要做到的:(1)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完成成绩登录,即7月23日前完成成绩登录;(2)确保不及格学生的成绩认定,避免出现录入成绩错误,如果成绩录入错误,要求教务处更改,需要补登成绩,教务处将按照教学事故处理;(3)监考信息,特别是监考人员姓名,举报电话明确写在黑板上;(4)学校派督导组进行检查,请大家注意。